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博讯
    股票代码:600083
    收购方
    收购方名称: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工业园区内
    通讯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工业园
    联系电话:0769-8235183
    收购方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方所持有、控制的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方没有通过任何方式持有、控制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收购方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方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仍待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认可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方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博讯数码 指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方/盈丰公司 指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 出让方/福地总公司 指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本次收购 指收购方拟向出让方购买出让方持有的博讯数码6,800万 股国家股(占博讯数码总股本的29.57%)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收购方与出让方于2004 年11 月26 日签署的关于本次 收购条款和条件的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收购方介绍
    一、收购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工业园区内
    注册资本:10,888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林辉
    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20134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食用油,粕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收购方于2003年3月28日成立,其有效营业期限至2009年3月30日
    税务登记证号:441900748045276
    通讯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工业园
    联系电话:0769-8235183
    公司经营状况:盈丰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各种食用油和饲用蛋白粕的大型加工企业。公司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具备年加工大豆45万吨,年产各种食用油9万吨的生产能力,公司于2004年7月开始试生产经营;截至2004年8月31日,盈丰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4,402.84万元,负债总额为13,511.68万元,净资产为10,891.16万元,2004年1~8月主营业务收入8637.7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98.97万元,净利润3.16万元。
    二、收购方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方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图为:
李震山 刘金礼 黄林辉 | 20% 刘巨星 | 20% 连海磊 | 30% | | 20% | |10% ---------盈丰公司-----------
    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长期 居住地 黄林辉 442527196112083532 中国 东莞 李震山 44190082042005 中国 东莞 刘巨星 442527196903161998 中国 东莞 刘金礼 440301460924561 中国 东莞 连海磊 410105730530107 中国 东莞
    上述盈丰公司股东之间没有亲戚关系。
    三、收购方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收购方于2003年3月成立,成立至今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收购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长期 居住地 黄林辉 执行董事 442527196112083532 中国 东莞 连海磊 总经理 410105730530107 中国 东莞 王庚申 副总经理 41112219581001007x 中国 东莞 徐文波 财务部经理 362422730207193 中国 东莞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方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方并未持有、控制任何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收购方持股情况
    一、收购方持有博讯数码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方未持有、控制博讯数码的任何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将持有博讯数码6,800万股股份,占博讯数码总股本的29.57%,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收购方的上述收购行为对于博讯数码的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协议收购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订时间
    收购方于2004年11月26日与出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协议当事人
    股权出让方: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股权收购方: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
    (3)转让股份的数量、性质和比例
    收购方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出让方收购其持有的博讯数码6,800万股国家股(占博讯数码总股本的29.57%)。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将持有博讯数码6,800万股法人股,出让方将仍然持有博讯数码11,618,194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5.05%)。
    (4)股份性质变化的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向出让方收购的所有股份的性质将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5)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博讯数码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0.08元为基础,参照博讯数码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每股净资产,确定每股的转让价格为0.1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680万元,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为现金。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收购方向出让方交付定金136万元。并且收购方和出让方应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共同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临时保管上述协议约定转让的股份和将余款544万元现金存放于指定银行帐户的手续。自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向收购方转让股份事宜的全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起十五日内,收购方向出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余额544万元。
    (6)协议的生效条件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下列条件同时具备后该协议生效:
    a、中国证监会在收到收购方编制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
    b、出让方2001年所承诺并公开披露的“长期(三年)持有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79,618,194股国家股股权”的承诺义务因期限届满而自然解除;
    c、本次股份转让报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7)特别条款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对于基准日(博讯数码《审计报告》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至股份过户日期间涉及上述转让股份发生的损益由收购方承担,出让方承诺基准日至股份过户日期间不对博讯数码的董事会进行改组。出让方持有、控制的博讯数码的其余未转让股份共11,618,194股(占总股本的5.05%)不委托收购方行使股权,仍由出让方自行独立行使。
    2、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及其他安排
    除《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内容外,协议双方未就本次收购设定任何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任何补充协议。
    3、政府审批
    本次收购仍待获得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收购方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代表的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黄林辉
    签署日期:200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