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2年6月7日收到四川 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华法院”)(2002)民字第861号《传票》 、《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通知本公司该院已受理四川广汉 锑盐化工厂与本公司买卖纠纷一案。原告四川广汉锑盐化工厂诉请成华法院判令本 公司偿还原告货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六十万元整,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此诉讼,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重组协议及文件处理,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 益。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研究本公司基 本面和公告,慎重决策和投资。
    
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