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股份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8090万股(原为15075万股,因我公司于2002年中期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故东风汽车公司持有的15075万股国有法人股增加为18090万股)无偿划转给其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目前,各项报批手续已完成,正准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变,总股本仍为24120万股。其中,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持有180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其余25%为社会流通股。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无实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转让的这部分股份无质押、冻结的情况。
    有关该项事宜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01年10月27日、2002年7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0日
     东风汽车公司关于出让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无偿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汽车")、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国有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出让概述
    2001年本公司实施债转股后,由本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并将本公司所持有的东风汽车国有法人股70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份的70%),东风科技国有法人股1809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5%,原为15075万股,因东风科技于2002年中期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故东风汽车公司持有的15075万股国有法人股增加为18090万股,下同)无偿划转给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已获财政部财企〖2002〗225号文批复同意。转让完成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将持有东风汽车70000万股的股份,持有东风科技18090万股的股份,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
    本公司将协同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尽快办理有关的股权过户事宜,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司及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东风汽车、东风科技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三、本次转让的这部分股份无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财务部财企〖2002〗225号文。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公司    2003年3月20日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东风汽车公司持有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汽车")7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及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18090万股国有法人股(原为15075万股,因东风科技于2002年中期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故东风汽车公司持有的15075万股国有法人股增加为18090万股,下同)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受让概述
    2001年东风汽车公司完成了债转股,根据债传股协议,本公司拟受让其持有的东风汽车7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及东风科技18090万股国有法人股。
    本次转让已获财政部财企〖2002〗225号文件批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东风汽车70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0%;持有东风科技1809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5%,为两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公司将协同东风汽车公司尽快办理有关的股权过户事宜,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
    2001年东风汽车公司完成了债转股。债转股后,由东风汽车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本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6311万元,各方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7.14%、20.12%、9.19%、7.69%、5.11%、0.75%。公司法定住所在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路1号。
    三、本次股权转让属无偿划转
    四、本公司受让该股权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运作、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未持有及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东风汽车、东风科技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企〖2002〗225号文件。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200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