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遵循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程序,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尽快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