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3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的公告与公司原控股股东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以及公司收购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收购报告书摘要;于2003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国资委对国有股股权转让批复的公告;于2004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此次股权转让的董事会报告书;于2004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中国证监会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报送的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就关于豁免向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邀约申请的批复的公告。
    2004年2月27日,接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该股权转让手续已于2004年2月24日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仍为24120万股,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180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其余25%为社会流通股。原控股股东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再直接持有东风科技的股份,但是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日产通过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均将间接持有东风科技相等的股份9,045万股,各占东风科技已发行股份的37.5%。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