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科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伍新木先生、黄进先生就人福科技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合作建设分校及在控股子公司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省葛店开发区人福甾体化学有限公司推行高管人员持股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人福科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2月10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合作意向书合作建设分校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积极参与教育产业发展,同时依法获取合理回报。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在控股子公司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省葛店开发区人福甾体化学有限公司推行高管人员持股计划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议案的实施可以充分调动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建立健全针对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以上董事会决议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特此说明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进 伍新木
    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