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武汉杰士邦)与青岛伦敦国际乳胶有限公司(青岛乳胶)诉讼案做出相关报道。武汉杰士邦近日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武汉杰士邦因公司网站内容不慎引用构成侵权,需向青岛乳胶支付10万元赔偿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因涉及金额远低于本公司上年度净利润的10%,不构成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在进行中,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