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科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伍新木先生就人福科技公司调整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转让德恒证券部分股权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人福科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7月24日下午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调整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人认为,由于配股价格的调整,造成实际募集资金与原计划募集资金数额及项目投资需求差距较大,因此,本着集中、有效使用资金的原则,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作适当的调整,舍弃“RF自聚焦多功能妇科内窥镜激光治疗系统项目”、“黄姜资源(医药化工原料)深度开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转让德恒证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投资结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特此说明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伍新木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