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2001年10月31日的董事会决议(该次决议公告详见2001年11月2 日《 中国证券报》),公司于2001年11月26日与华夏银行洪山支行签订了金额为壹佰万 元人民币的《保证合同》,为我下属公司武汉人福医药销售公司向该行的一年期壹 佰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