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分别于2005年7月11日、2005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和《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流通股股东修改承诺事项的公告》。2005年8月12日,公司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2005年8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
    2005年8月12日,公司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公司股份将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权分置改革前 本次变动增减 股权分置改革后 股份(股) 持股比例(%) (+,-) 股份(股) 持股比例(%) 1、非流通股 86,450,000 42.52 -86,450,000 0 0 2、流通股 116,880,400 57.48 +86,450,000 203,330,400 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6,880,400 57.48 +23,376,080 140,256,480 68.98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63,073,920 63,073,920 31.02 总股本 203,330,400 100 0 203,330,400 100
    三、对价支付股份及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份数额(股) 上市流通日 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票对价 23,376,080 2005 年08 月19 日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560,040 2010 年08 月19 日 武汉市仁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0,483,039 2006 年08 月19 日 武汉奥兴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107,200 2006 年08 月19 日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23,341 2006 年08 月19 日
    注: 非流通股股东关于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限制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第1)项承诺期满后,每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所持股份数的比例不超过15%;
    3)不以低于2005年6月17日前三十个交易日算术平均值的185%(6.00元)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
    4)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二个月内,若公司二级市场价格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3.00元,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流通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5%,在增持公司流通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5)若公司2005年度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相比2004年增长低于20%,或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当代科技将本次支付对价后持有股份数的10%在年报披露后一个月内按比例追加支付给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2、其他非流通股东武汉市仁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奥兴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 不以低于2005年6月17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15%(3.73元)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
    3、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四、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会议决议、原始资料、合同文本、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