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在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围绕战略发展目标,调整结构,规范管理,加快发展。通过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抓紧市场建设工作,实现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其中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0%以上。
    回顾过去的2004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监事,现就该年度若干关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策是基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公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坚持直线管理,公司还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未有任何伤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公司200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一次配股工作已于2002年6月28日完成,实际配售股份总额为1,926.60万股,扣除承销费及其它发行费用7,925,718.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67,202,221.15元。因实际募集资金少于计划募集资金,为更好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在2002年调整了募集资金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成。该事项已经2002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监事会认为,实际投资项目的调整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于2004年的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项目的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