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以下称 本公司)持有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人福科技)1482万股法人股, 占人福科技总股本的11.76%。本公司以协议方式以每股人民币2.508元的价格分别 将其中的500万股(占人福科技总股本的3.97%) 转让给武汉仁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其中的500万股(占人福科技总股本的3.97%) 转让给武汉奥兴高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转让价款均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肆万元;本次共计转让人福科技1000 万 股法人股(占人福科技总股本的7.94%),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仟伍佰零捌万元。 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仍持有人福科技法人股482万股,占人福科技总股本的3.83%。
    交易各方同意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 理,在过户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本次转让股份的所有权益和义务归受让方。
    目前以及在此之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本公司董、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持有和买卖人福科技的已上市流通股股份的行为。本公司对本次出让 的法人股股权享有完整的权利,无质押或其它法律争议事项。
    本公司未曾委托他人行使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仍持有的人福科技法人股的股东权 利,也没有接受他人委托行使人福科技法人股的股东权利。
    特此公告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