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25日下午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独立董事黄进先生因出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独立董事伍新木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艾路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二○○三年年报正文及摘要;
    二、公司二○○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二○○三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公司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公司二○○三年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验证(鄂信审字[2004]第0138 号文),公司二○○三年年度实现净利润30,683,473.53 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244,952.91 元,10%提取法定公益金3,244,952.91 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023,434.64 元, 故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217,002.35 元。200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3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20,333.0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0.50 元(含税),共计10,166,520.00 元。2003 年5 月9 日,公司召开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02 年度末股份为基数,按每10 股送1 股转作股本普通股股利的方案,共计分配:14,523,600.00 元。本年剩余31,526,882.35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公司二○○四年配股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预案;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对照中国证监会第1 号令《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43 号《关于作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符合配股的条件。为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申请于2004 年内实施配股。
    六、关于公司二○○四年配股方案的预案;
    为了适应市场的新变化,调整公司的资本和经营结构,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进一步加强投资经营力度,促进公司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4 年申请配股(“本次配股”),具体预案如下:
    1.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本次配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3.本次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以2003 年年末总股本20,333.04 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 股配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总数为6,099.912 万股,其中法人股股东可配股份数为2,593.50 万股,在征询各法人股股东意见后确定其认购的股份数;社会流通股股东可配股份数为3,506.412 万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承诺的配股情况确定公司最终配股数量。
    4、本次配股的价格:
    (1)本次配股价格区间拟定为配股说明书公布前20 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65%—8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发行时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前述价格区间及确定最终的配股价格。
    (2)定价依据如下:
    A、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
    B、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数额;
    C、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盈利前景及股票市场的市盈率状况;
    D、与配股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5.配股对象:配股说明书规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配股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1)投资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929.5 万元,用于建设口服制剂车间GMP 改造项目;
    (2)投资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501.9 万元,用于建设研发中心及原料车间GMP 改造项目;
    (3)投资葛店人福药业有限公司4,977.1 万元,用于建设米非司酮项目;
    (4)投资天津中生乳胶有限公司4,971.3 万元,用于新建年产6 亿支避孕套工程项目;
    (5)投资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227 万元,用于建设其异地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按以上项目顺序实施,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少于以上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确定本次配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文件或协议及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宜。
    9、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所作出的与本次配股有关决议有效期为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
    七、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预案;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主要集中于医药产业及生殖健康领域,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将在股东大会前另行公告。
    八、关于本次配股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处置预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承诺:本次配股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拥有。
    九、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预案;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我公司网站(http://www.humanwell.com.cn)。
    十、关于《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预案;全文见附件一、二。
    十一、关于撤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伊斯兰信托业务合作事项的预案;
    为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经2003 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南湖当代学生公寓物业有限公司(“南湖当代”)与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伊斯兰信托”)开展信托业务合作,就南湖当代所有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168 号的当代学生公寓房产和其他相关权利设立信托,向社会融资。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该协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对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伊斯兰信托设立的南湖当代学生公寓信托项目协议予以撤销。但我公司仍将以南湖当代学生公寓项目设立信托募集资金。
    十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及确定二○○四年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董事会拟定二○○四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为45 万元。
    十三、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预案;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3]12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股利,原作为期后调整事项计入“应付股利”项目,现改为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按“拟分配现金股利”单独列示。按照该项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并在以后的报表编制中执行新政策。若此项会计政策调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新的政策调整后,与原报表相比,调增2003年年初股东权益、调减负债3,630,900.00元,调增2002年年初股东权益、调减负债12,597,000.00元。此项调整对未分配利润无影响。
    十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国资委于2003年8月28日发布了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精神,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现决议修改章程部分条款,修正案见附件三。十五、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工作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我公司网站(http://www.humanwell.com.cn)。
    十六、关于同意黄进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的预案;
    十七、关于提名莫洪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决定提名莫洪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莫洪宪女士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分别见附件四、五、六)
    十八、关于同意杜晓玲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一职的议案;
    十九、关于聘请吴亚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一职的议案;
    吴亚君女士简历见附件七。
    二十、关于召开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
    四、十五、十六和第十七项议案需进一步提请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
    第六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公司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
    (一)会议时间:2004 年4 月27 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69 号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二○○三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二○○三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二○○三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二○○三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5、关于公司二○○四年配股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公司二○○四年配股方案的议案;
    7、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8、关于本次配股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处置议案;
    9、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撤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伊斯兰信托业务合作事项的议案;
    12、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及确定二○○四年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3、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6、关于同意黄进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的议案;
    17、关于选举莫洪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的议案。
    (四)参会对象:
    1、截至2004 年4 月1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3 年4 月20 日—2003 年4 月23 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3、登记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69 号当代科技大厦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鸣陈海英
    3、联系电话:(027)87597232, 87596718—8019
    传真:(027)87597232 87596393
    4、邮编:430074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一、前次配股发行情况
    2001 年8 月10 日,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年度配股方案。2002 年3 月28 日,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二○○一年度配股方案中配股价格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55号文核准,公司于2002 年6 月1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为6 月7 日,除权基准日为6 月10 日,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为6 月10 日至6 月21 日止,配股比例以2000 年末总股本12,597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配售3 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9 元,法人股股东已全部书面承诺放弃配股权,故实际配售股份总额为1,926.60 万股,扣除承销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67,202,221.15 元。本公司本次配股工作已于2002 年6 月21 日结束,本次获配股份中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已于2002 年7 月4 日上市交易。
    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情况
    根据本公司2001 年《配股说明书》的有关承诺,本公司依据募集资金情况按以下顺序进行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2002 年8 月26 日,公司召开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即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前3 个项目,其不足部分
项目名称 拟投资额 ①合资设立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3,060 ②南湖当代学生公寓建设项目 12,000 ③投资控股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 5,000 ④RF型自聚焦多功能妇科内窥镜激光治疗系统项目 4,177 ⑤黄姜资源(医药化工原料)深度开发项目 3,485.05 ⑥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项目 3,000 合计 30,722.05
    由公司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后3 个项目因募集资金不足,不再列入本次配股项目,其是否实施及实施时间和进度,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自筹资金的情况决定。报告期内,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前3 个项目的投资工作已全部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是否变更 募集资金 主营业务 是否符合计 - 计划投入 项目 实际投入 利润 划进度 和预计收益 ①合资设立宜昌人 福药业有限责任公 司项目 3,060 否 3,060 5,427.64 是 ②南湖当代学生公 寓建设项目 12,000 否 12,000 1,091.8 是 ③投资控股中国联 合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项目 5,000 否 1,660 2,656.36 是 合计 20,060 — 16,720 9,175.8 —
    注:以上事项详见2001 年8 月11 日的《中国证券报》,2002 年3 月29 日、6 月1 日、7 月2日、8 月27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1、合资设立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2001 年7 月15 日,公司与湖北宜昌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东欣投资有限公司等法人、自然人合资成立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且已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该项目,投资金额为3,0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此次募集资金的投入使公司直接控股宜昌人福,进入了有着严格准入机制的麻醉药领域,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得到了加强。宜昌人福药业有限公司2002 年实现净利润1,385 万元,2003年实现净利润2,503 万元。
    2、南湖当代学生公寓建设项目
    公司以募集资金12,000 万元投资设立湖北南湖当代学生公寓物业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2.31%,建设南湖当代学生公寓项目。通过对该项目的投资,使公司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益。湖北南湖当代学生公寓物业有限公司2002 年实现净利润622 万元,2003 年实现净利润934 万元。
    3、投资控股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
    公司于2001 年11 月3 日对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增资扩股,拟以募集资金投资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88%。由于我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原预测数,对于该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额为1,660 万元(其余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仅占整个募集资金总额的9.93%,其效益状况对整个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状况影响不大。由于中国联合主要经营性资产深圳新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新鹏”)2002-2003 年受到国家强制性药品降价以及2003 年深圳市取消地产地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影响(2002 年12 月19 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颁布深国税告[2002]8 号文关于停止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地产地销货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等税收问题的通告,并于2003 年1 月1 日起实施),该公司经营效益急剧下滑。为避免深圳新鹏业绩下滑可能对中国联合的影响,中国联合将其持有深圳新鹏33%的股权转让给我公司大股东当代科技。由于目前中国联合新的利润增长点还未形成,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02 年实现净利润-188 万元,2003 年实现净利润-240 万元。
    董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该报告需提请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核字(2004)第030号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贵公司董事会委托,对贵公司截至2003 年12 月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指引》的要求,对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所发表的专项审核意见是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所作的职业判断。
    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及投入使用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55 号文核准,以2000 年末总股本12,597 万股(其中,法人股6,175 万股,社会公众股6,422 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 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9 元。实际配售股份总额为1,926.60 万股。扣除承销费及其它发行费用7,925,718.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67,202,221.15 万元,已于2002 年6 月28 日全部到位,并由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资,出具了鄂信验字(2002)第023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03 年12 月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 是否变 募集资金 投入度 - 划投入 更项目 实际投入 (%) 合资设立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060 否 3,060 100 南湖当代学生公寓建设项目 12,000 否 12,000 100 投资控股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000 否 1,660 100 合计 20,060 — 16,720 --
    说明:1、合资成立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贵公司已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其中,贵公司于2001 年7 月15 日,与湖北宜昌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东欣投资有限公司等法人、自然人合资成立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金额为3,0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于2001 年11 月3 日参与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投资金额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88%。此投资事项已由贵公司在2001 年年度报告中作为“报告期内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资情况”披露。
    2、宜昌人福药业有限公司2002 年实现净利润1,385 万元,2003 年实现净利润2,503 万元。湖北南湖当代学生公寓项目2002 年实现净利润622 万元,2003年实现净利润934 万元。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02 年实现净利润-188万元,2003 年实现净利润-240 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贵公司2001 年《配股说明书》的承诺,依据募集资金情况按以下顺序进行投资:
项目名称 拟投资额(万元) 1.合资设立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3,060 2.南湖当代学生公寓建设工程项目 12,000 3.投资控股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 5,000 4.RF型自聚焦多功能妇科内窥镜激光治疗系统项目 4,177 5.黄姜资源(医药化工原料)深度开发项目 3,485.05 6.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项目 3,000 合计 30,722.05
    贵公司于2002 年8 月26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前3 个项目,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后3 个项目因募集资金不足,不再列入本次配股项目。
    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与上述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的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一致,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对相符。
    经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逐项对照,公司各次披露的投资项目各投资金额与审核结果基本相符。
    四、审核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核,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五、特别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索保国    中国武汉中国注册会计师冯琳
    2002 年3 月25 日
    附件三: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国资委于2003 年8 月28 日发布了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精神,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现决议修改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一、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款,内容如下: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4、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6、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7、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8、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内容如下: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原第一百二十三条之后各条序号顺延。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莫洪宪女士简历
    莫洪宪,女,1954 年9 月出生,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主任;兼任国际刑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以及武汉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附件五: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现就提名莫洪宪女士为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盖章)
    2004 年3 月25 日于武汉
    附件六: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莫洪宪,作为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一、本人及本人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另外,包括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莫洪宪
    2004 年3 月25 日于武汉
    附件七: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候选人吴亚君女士简历
    吴亚君,女,1970 年5 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曾任武汉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人福益民医药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