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武汉市仁军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公 司)协议受让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科技) 部分法人股的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 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高科)于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正式签订了《武汉人福高科技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法人股转让合同》, 本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武汉高科持有的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法人股。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08元, 转让总金额为1254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在合同签字之日起两个有效工作日内向武汉 高科支付伍佰万元股权转让款, 办理完本次股权转让过户交割手续后七个有效工作 日内支付余下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双方商定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
    二、此前,我公司持有人福科技526.3万股法人股。本公司受让上述股权后, 累 计持有人福科技1026.3万股法人股,占人福科技总股本的8.15%。
    三、本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2日。公司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特1号。法 定代表人:陈华,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本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 要股东为陈华、方四九、孙健。公司主营:投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人 员培训;企业的兼并、破产、重组、托管等咨询、服务。截止2000年12月31日, 公 司总资产4120万元,净资产3239万元,净利润96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华在此之前六个月内, 将其原持有的人福科技内部职 工股(现为流通股)38038股于2000年11月21日、23日、27日、29日、30日、12月1日、 7日全部卖出,陈华目前未持有人福科技已上市流通股股票。除此之外本公司及关联 企业以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目前和此前六个月内未持有及买卖人福科 技已上市流通股股票的行为。
    五、截止目前,我公司与武汉高科无任何产权关系,也与人福科技所有其他股东 均无关联关系。我公司此次受让人福科技法人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本公司承诺, 此次受让之全部股权自《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法人股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不予转让。
    特此公告
    
武汉市仁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