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22日上午9:30在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69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持有表决权股份86,688,24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63%。
    会议由董事、总经理王学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路林先生辞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的议案;
    我公司现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路林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申请辞去该职务。现决定同意路林先生的请辞。
    赞成票86,688,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二、关于选举谢获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路林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独立董事一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决定选举谢获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赞成票86,688,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二OO二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经完成(相关情况见2003年5月13日、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的股本额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时为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现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章程修正案》见2003年7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A、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
    赞成票86,688,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B、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
    赞成票86,688,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C、修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
    赞成票86,688,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D、修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
    赞成票86,688,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吴和平律师、柳平律师到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