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7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二名监事列席了会议。董事路林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艾路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同意路林先生辞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的议案;
    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成员组成中至少应有一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要求,同时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我公司现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路林先生不再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申请辞去该职务。现决定同意路林先生的请辞。
    2、关于提名谢获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路林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一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决定提名谢获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任职资格已获相关监管部门审核通过。(谢获宝先生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分别见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二○○二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经完成(相关情况见2003年5月13日、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的股本额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时为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现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章程修正案》见附件四)。
    以上三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增资武汉康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武汉康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即更名前″武汉人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康诚″)拟将公司注册资本从200万元增加至1,250万元,我公司将出资认缴武汉康诚新增注册资本1,050万元。武汉康诚此次增资完成后,我公司将持有其84%的股权。
    5、关于提请召开人福科技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03年8月22日 星期五 上午9:30在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召开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并同意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二、公司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
    1、会议时间
    2003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
    2、会议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69号当代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3、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03年8月14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4、会议议题
    审议三项议案:
    (1)关于同意路林先生辞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的议案;
    (2)关于选举谢获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8月18日-2003年8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及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69号当代科技大厦406室;
    邮编:430074
    联系电话:87596718转8019;87597232
    联系人:王鸣陈海英
    传真:(027)87596393;87597232
    (4)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谢获宝简历
    谢获宝,男,1967年6月生人。历任武汉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曾任注册会计师,美国西佛罗里达大学访问学者。现为武汉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武汉大学MBA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大学商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会计学会理事。2002年起在职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事会计学博士后研究工作。
    附件二: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现就提名谢获宝先生为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03年7月21日于武汉
    附件三: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谢获宝,作为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一、本人及本人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现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要珍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谢获宝    2003年7月21日于武汉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代理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 身份证 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帐户号:
    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同意路林先生辞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赞成□反对□弃权□立董事一职的议案
    议案2关于选举谢获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赞成□反对□弃权□董事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A、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赞成□反对□弃权□
    B、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赞成□反对□弃权□
    C、修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赞成□反对□弃权□
    D、修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赞成□反对□弃权□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3.授权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若股东对以上议案的表决情况不做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委托代理人有权(无权)对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按自己意思做出表决。
    委托人(签章):
    授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