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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03-0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4年3月3日上午9:00在江阴市花山路20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大会由董事长周忠明先生主持,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271名,代表股数285,315,8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35%;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68名,代表股份63,505,31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额的36.8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88%。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投票的非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221,810,4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47%;出席现场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13,467,95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额的7.8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261名(计262个证券帐户),代表股份50,136,556股,但经核查,其中有一名流通股东(上海国投)持有2个证券帐户,共计持有99,200股,该股东同时又在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该名流通股东持有的99,200股的表决属于重复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037,35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额的29.0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51%。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对有关议案实施了类别股东分类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8,059,5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弃权7,208,980股,反对47,3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56,249,033 股,弃权7,208,980股,反对47,3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88.57%。

    (二)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0,614,2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弃权14,692,530股,反对9,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8,803,783 股,弃权14,692,530股,反对9,0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6.85%。

    (三)审议通过《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73,156,1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弃权12,150,621股,反对9,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51,345,692 股,弃权12,150,621股,反对9,0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80.85%。

    (四)审议通过《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73,289,81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弃权12,016,998股,反对9,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51,479,315 股,弃权12,016,998股,反对9,0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81.06%。

    (五)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74,515.1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141,628.16元(含子公司),5%的公益金6,070,814.09元(含子公司),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9,916,568.73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41,778,641.65元。鉴于公司2005年度原料基地建设和特种磷酸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较大,而2004年度未完成可转债募集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0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同意259,657,83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弃权6,422,862股,反对19,235,113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37,847,338 股,弃权6,422,862股,反对19,235,113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9.60%。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2004年度报酬方案》;

    同意273,289,81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弃权11,989,898股,反对36,1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51,479,315 股,弃权11,989,898股,反对36,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81.06%。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0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审计费用。

    同意264,078,17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弃权21,226,834股,反对10,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2,267,679 股,弃权21,226,834股,反对10,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66.56%。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277,866,7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弃权7,438,257股,反对10,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56,056,256股,弃权7,438,257股,反对10,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88.27%。

    (九)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24万吨特种磷酸项目的议案》;

    同意283,502,81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弃权1,802,198股,反对10,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61,692,315股,弃权1,802,198股,反对10,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97.15%。

    (十)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5万吨特种磷酸盐项目的议案》;

    同意283,502,81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弃权1,802,198股,反对10,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61,692,315股,弃权1,802,198股,反对10,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97.15%。

    (十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的议案》;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相关投资计划,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针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

    同意284,740,3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弃权203,525股,反对371,9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62,929,888 股,弃权203,525股,反对371,9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99.09%。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代表股数(股)   表决情况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1737663       同意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976490       同意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4813720       同意
    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                      2924609       同意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7106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690832       同意
    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408761       同意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公司                    2184725       同意
    上海华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91888       同意
    上海盛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15236       同意

    (十二)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根据《暂行办法》、《实施办法》及《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或“澄星转债”)的发行规模设定为不超过7.2亿元。

    同意256,726,24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8%,弃权381,825股,反对28,207,739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4,915,749股,弃权381,825股,反对28,207,739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4.98%。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票面金额(面值)设定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同意271,086,9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弃权14,147,779股,反对81,1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9,276,434股,弃权14,147,779股,反对81,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7.59%。

    3、存续期限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以及发行规模、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设定为5年。

    同意271,086,9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弃权14,147,779股,反对81,1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9,276,434股,弃权14,147,779股,反对81,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7.59%。

    4、票面利率、计息规则与付息方式

    (1)票面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在1.0%-2.7%之间,具体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同意271,086,9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弃权14,181,779股,反对47,1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9,276,434股,弃权14,181,779股,反对47,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7.59%。

    (2)计息规则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年利息计算公式为:I=b×i

    I:年支付的利息额

    b: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年利率

    同意271,007,6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弃权14,261,079股,反对47,1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9,197,134股,弃权14,261,079股,反对47,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7.47%。

    (3)付息时间和方式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年付息。在可转债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可转债到期后,公司在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

    同意271,086,9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弃权14,181,779股,反对47,1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9,276,434股,弃权14,181,779股,反对47,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7.59%。

    5、转股期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其发行之日起1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

    同意271,086,9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弃权14,181,779股,反对47,1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9,276,434股,弃权14,181,779股,反对47,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7.59%。

    6、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

    (1)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不超过3%的幅度。具体上浮幅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同意271,086,9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弃权14,197,079股,反对31,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9,276,434股,弃权14,197,079股,反对3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7.59%。

    (2)转股价格的调整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可转债后,若公司发生了派息、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份合并或分立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从而应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时,则对其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如下:

    设:初始转股价格为Po,每股派息额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1,则:

    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P1=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o+Ak)÷(1+n+k)

    派息:P1=Po-D;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因公司分立或合并以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的,公司将依照澄星转债持有人和现有股东在转股价格调整前后依据转股价格计量的股份享有同等权益的原则。

    同意271,028,93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弃权14,176,679股,反对110,2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9,218,434股,弃权14,176,679股,反对110,2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7.50%。

    7、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必须在上述情况出现后5个工作日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不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10%,修正幅度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10%的,由股东大会通过,降低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离修正时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每年修改次数不限。

    同意253,838,11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7%,弃权601,025股,反对30,876,671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27,617股,弃权601,025股,反对30,876,671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0.43%。

    8、转股时不足1股金额的处置

    投资者申请转换股份的债券面值须是交易单位手的整数倍,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每股面值1元)。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对投资者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1股股份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其应计利息。

    同意271,107,3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弃权14,196,679股,反对11,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9,296,834股,弃权14,196,679股,反对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7.63%。

    9、赎回条款

    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至60个月期间内),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前,若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每年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以105元(含当期利息)为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公司每年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同意271,028,0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弃权14,275,979股,反对11,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9,217,534股,弃权14,275,979股,反对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7.50%。

    10、回售条款

    (1)一般回售条款

    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至60个月期间内),若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每张105元(含当期利息)作为回售价格回售予公司。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澄星转债持有人有权行使回售权,也可以不申请回售,但若首次满足上述条件而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同意271,107,3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弃权14,196,679股,反对11,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9,296,834股,弃权14,196,679股,反对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7.63%。

    (2)特别回售条款

    当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如出现变化时,若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每张澄星转债105元(含当期利息)为回售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在特别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本公司公告的特别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特别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特别回售权。

    同意271,028,0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弃权14,275,979股,反对11,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9,217,534股,弃权14,275,979股,反对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7.50%。

    (3)时点回售条款

    在澄星转债到期日前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回售予公司,每张回售价格为(面值+五年累计银行存款利息-累计已支付利息)。

    同意271,107,3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弃权14,196,679股,反对11,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9,296,834股,弃权14,196,679股,反对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7.63%。

    11、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同意271,086,9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弃权14,217,079股,反对11,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9,276,434股,弃权14,217,079股,反对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7.59%。

    12、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配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澄星股份”股份数乘以1元,即每1股配售1元的数量认购本次发行的“澄星转债”,再按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同意253,982,51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2%,弃权555,025股,反对30,778,271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172,017股,弃权555,025股,反对30,778,271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0.66%。

    13、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

    本次转债募集资金7.2亿元全部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矿电磷一体化项目,该项目总计投资82,184万元,超过本次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磷化工一体化项目年产6万吨黄磷及配套精细磷化工生产装置项目;

    同意284,748,9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弃权555,025股,反对11,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62,938,488股,弃权555,025股,反对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99.11%。

    (2)磷化工一体化项目供水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

    同意284,748,9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弃权555,025股,反对11,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62,938,488股,弃权555,025股,反对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99.11%。

    (3)磷化工一体化项目煤矸石与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装置项目;

    同意284,669,6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弃权634,325股,反对11,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62,859,188股,弃权634,325股,反对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98.98%。

    (4)磷化工一体化项目配套原料加工装置项目。

    同意284,669,6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弃权634,325股,反对11,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62,859,188股,弃权634,325股,反对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98.98%。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代表股数(股)      1      2      3   4(1)   4(2)   4(3)      5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
    资基金                           11737663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976490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4813720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                2924609   反对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280710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690832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40876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公司              2184725   反对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上海华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91888   反对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上海盛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15236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续上表)

    6(1)   6(2)      7      8      9   10(1)   10(2)   10(3)     11     12   13(1)   13(2)   13(3)   13(4)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弃权   弃权   反对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弃权   弃权   反对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弃权   弃权   反对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事宜的议案》;

    根据可转债发行工作的需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以下有关可转债发行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至本次转债发行结束:

    1、授权董事会在1.0%-2.7%的区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并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同意264,031,14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弃权7,582,615股,反对13,702,054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2,220,644股,弃权7,582,615股,反对13,702,054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66.48%。

    2、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3%的幅度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对于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格的上浮幅度,并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同意264,031,14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弃权7,582,615股,反对13,702,054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2,220,644股,弃权7,602,615股,反对13,682,054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66.48%。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发行前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及募集办法作进一步明确,并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同意264,031,14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弃权7,582,615股,反对13,702,054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2,220,644股,弃权7,582,615股,反对13,702,054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66.48%。

    4、授权董事会在不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其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同意264,031,14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弃权7,617,915股,反对13,666,754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2,220,644股,弃权7617915股,反对13,666,754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66.48%。

    5、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的事宜。

    同意271,007,6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弃权606,125股,反对13,702,054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49,197,134股,弃权606,125股,反对13,702,054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7.47%。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本
                                 代表股数  次可转换债券发行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股)    1     2     3    4     5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1737663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976490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同意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481372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               2924609   反对  反对  反对 反对  反对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710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690832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40876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公司             2184725   反对  反对  反对 反对  反对
上海华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91888   反对  反对  反对 反对  反对
上海盛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1523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限的议案》;

    延长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期限至2006年3月2日。

    同意284,377,57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弃权891,135股,反对47,1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62,567,078股,弃权891,135股,反对47,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98.52%。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代表股数(股)   表决情况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1737663       同意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976490       同意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4813720       同意
    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                      2924609       同意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7106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690832       同意
    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408761       同意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公司                    2184725       同意
    上海华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91888       同意
    上海盛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15236       同意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1、磷化工一体化项目年产6万吨黄磷及配套精细磷化工生产装置项目可行性;

    同意284,669,6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弃权601,325股,反对44,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62,859,188股,弃权601,325股,反对44,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98.98%。

    2、磷化工一体化项目供水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可行性;

    同意284,669,6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弃权601,325股,反对44,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62,859,188股,弃权601,325股,反对44,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98.98%。

    3、磷化工一体化项目煤矸石与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装置项目可行性;

    同意284,669,6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弃权635,325股,反对10,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62,859,188 股,弃权635,325股,反对10,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98.98%。

    4、磷化工一体化项目配套原料加工装置项目可行性。

    同意284,748,9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弃权556,025股,反对10,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62,938,488股,弃权556,025股,反对10,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99.11%。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代表股数  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股)    1     2    3    4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1737663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97649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481372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               2924609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710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690832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40876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公司             2184725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华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91888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盛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1523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姜瑞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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