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3月31日上午9:00,在江阴市花山路20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大会由董事长周忠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数11255524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5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达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审议通过《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4、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5、审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2002年度报酬》;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7、审议通过《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决策的授权的议案》;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9、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出售资产决策授权的议案》;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张利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