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4日
    ●除息日:2002年7月5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1日
    本公司200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24日召开的200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9,407,924.21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8,819,774. 10 元(含子公司),5%的公益金4,409,887.05元(含子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46, 178,263.0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9,105,472.32元,扣除2001 年中期已分配现金股 利54,018,590.4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1,165,144.98元。200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2001年末总股本180,061,9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 0.5元 含税 ,不送红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4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5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1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6、发放年度:2001年度
    7、发放对象:截止2002年7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持有流通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 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 放日领取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即将该投资者 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 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陈永勤、夏奕峰
    电话:0510-6281316-431、432
    传真:0510-6281884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花山路208号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