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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2-05-25 打印

    本公司于2002年5月24日上午9:00,在江阴市花山路20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大会由董事长周忠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数112,555,24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5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达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审议通过《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4、审议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9,407,924.21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8,819,774.10元(含子公司),5%的公益金4,409,887.05,"#元(含子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46,178,263.0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9,105,472.32元,扣除中期已分配现金股利54,018,590.4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1,165,144.98元。200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末总股本180,061,9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5、审议通过《200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6、审议通过《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其它董事和监事报酬的暂行规定》;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01年度报酬》;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9、审议通过《李伟林先生、徐建忠先生、黄建钧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

    (1)李伟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徐建忠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黄建钧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0、审议通过《提名盛杰民先生、汪瑞敏先生、寇丽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选举盛杰民先生、汪瑞敏先生、寇丽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1)选举盛杰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选举汪瑞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选举寇丽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公司独立董事简历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112,555,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修改后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冯方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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