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29日召开的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6049740.21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841080.49 元 (含子公司),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3420554.68元(含子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的 利润25788105.04元,加上年度滚存利润71323564.08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97111669. 12元,资本公积金312881756.12元。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0 年度末总股 本1800619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 资 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9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对象:截止2001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持有流通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 金清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红利。 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 待投 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 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 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陈永勤、夏奕峰
    电话:0510-6281316-431、432
    传真:0510-6281884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花山路208号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