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决议通过拟收购天津市辉煌磷化工有限公司和遵 义澄星磷化工有限公司黄磷生产经营性资产,并提交将于2001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 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原定聘请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上述拟收购资产的评估机构, 因该所业务繁忙,不能按时完成评估,经本公司与天津市辉煌磷化工有限公司、遵义 澄星磷化工有限公司协商, 改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拟收购资产 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苏公会评报字(2001)第0033号、 苏公会 评报字(2001)第0034号〗。
    本公司拟收购遵义澄星磷化工有限公司黄磷生产经营性资产属关联交易, 按《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本公司聘请了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也聘请了江 苏南京永衡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苏宁永律股审字(2001)第8号〗。
    现将有关资产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予以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