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公会评报字(2001)第 0034号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天津市辉煌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辉煌磷化”)的委托,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规定,对辉煌磷化拟进行转让的部分资产 进行了评估。
    本项目采用的基本方法为重置成本法,遵循的评估原则为独立、客观、 科学的 工作原则,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以及资产持续经营原则、 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 原则等操作性原则。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 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部分资产和负债在2001年4月30日所表现 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
    评估结论如下:资产帐面价值总计8033.73万元(RMB),评估价值为7493.97万 元,评估减值539.76万元,减值率为6.72%,具体结果见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 6980.72 6980.72 5927.67 -1053.05 -15.09
其中:建筑物 3072.64 3072.64 2772.74 -299.91 -9.76
设 备 3908.08 3908.08 3154.93 -753.15 -19.27
无形资产 1053.01 1053.01 1566.30 513.29 48.75
其中:土地使
用权 1053.01 1053.01 1341.39 288.38 27.39
合 计 8033.73 8033.73 7493.97 -539.76 -6.72
    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01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29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 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马惠兰    注册资产评估师: 薛 涛
    荣季华
    评 估 机 构: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