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公司收购资产事项公告 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发展磷化工主导产业,稳定公司原材料供应,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拟协议收购天津市辉煌磷化工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云南昆明东川的黄磷生产 经营性资产,并于2001年5月18日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 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资产收购议案。
    该项收购协议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二、协议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1、收购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企业类别: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江阴市花山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李兴
    主营业务:磷化工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
    2、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市辉煌磷化工有限公司(下称辉煌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汉沽区营城东街
    法定代表人:张绍忠
    主营业务:磷化工及其盐类制品、日用化工产品的制造销售
    三、被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此次收购的资产为辉煌公司拥有的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碧谷镇板桥 口的黄磷生产经营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黄磷生产机器 设备、配套生产供水设施等,为一独立的生产系统,年生产能力为黄磷1。2万吨。 截止2001年4月30日,该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8033。73万元。 辉煌公司承诺该资产 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本公司已聘请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资产进行评估,目前评估 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公司预计从该项交易中获得的利益及该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辉煌公司拥有的位于云南昆明东川的黄磷生产 经营性资产。
    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在云南建立新的原材料基地,可以使本公司的原材料供 应得到强有力的保证,同时也将大大降低本公司的原材料成本,在磷化工原材料日 益紧张的市场形势下,收购该资产,必将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
    五、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双方将以评估确认的金额作为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格。
    鉴于收购协议事宜尚需批准,因此双方商定:在收购协议生效后30日内,全部 以现金支付。
    六、该项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情况
    公司完成收购资产后,将成立控股子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按照新公 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录用有关员工。未被录用人员由辉煌公司安置。
    七、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备查文件
    1、《资产收购协议》及其附件
    2、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