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 现将江苏红柳床单集团公司协议受让宜兴市绢麻纺织印染实业总 公司、宜兴市绢麻纺织厂、宜兴市太华服装厂和宜兴市绢丝针织炼整厂所持有的江 苏鼎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部分法人股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红柳床单集团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宜兴市绢麻纺织印染实业总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法人股2330.8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94%); 以协议方式受让宜兴市 绢麻纺织厂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738.244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以协议 方式受让宜兴市太华服装厂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74. 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 .08%);以协议方式受让宜兴市绢丝针织炼整厂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44 万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0.8%)。以上股份转让价格均为3.43元/股 , 合计转让股份 3587 .5248万股,转让总价款为12305.21万元。此次转让完成后, 江苏红柳床单集团公司 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述四家出让方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此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但股东及股东持股比例与转让前 发生了变化,转让前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公司 5775.00 32.07
宜兴市绢麻纺织印染实业总公司 2330.88 12.94
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28.00 9.60
宜兴市绢麻纺织厂 738.2448 4.10
宜兴市太华服装厂 374.40 2.08
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288.00 1.60
宜兴市绢丝针织炼整厂 144.00 0.8
此次转让后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公司 5775.00 32.07
江苏红柳床单集团公司 3587.5248 19.92
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28.00 9.60
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288.00 1.60
    三、本次法人股转让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不变。
    
江苏鼎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