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6月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本公司产品磷酸、三聚磷酸钠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为0,其他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5%,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按公司产品2006年下半年出口额3.78亿测算,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将减少公司出口退税4300万元左右。
    公司签定的长期出口合同中都约定了价格与出口退税率的联动条款。此次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后,公司根据合同可以相应调整出口价格,公司正在积极与客户沟通交流,协商价格调整事宜,力争最大限度降低此次退税率下调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