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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02-1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前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2月13日上午9:00在江阴市花山路20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大会由董事长李兴先生主持,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214,027,9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4,027,97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4,027,97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审议通过《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14,027,97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四)审议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6,876,700.5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422,063.81元(含子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302,899.43元(含子公司),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2,711,162.61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36,862,899.92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06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元现金红利(含税),每10股送3股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股份。

    公司实施上述方案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39,823,949元,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639,823,949股。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等事项。

    同意214,027,97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2006年度报酬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2006年度报酬总额为26.8万元人民币。

    同意214,027,97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07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审计费用。

    同意214,027,975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七)审议通过《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07年度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采购电力约为3500万元人民币,约占同类交易的14%;采购蒸汽约为500万元人民币,约占同类交易的100%。预计向云南省弥勒县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电力约为7000万元人民币,约占同类交易的28%。

    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对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同意98,416,23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非关联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矿、电、磷”一体化项目将在2007年一季度全面建成并进行运营,为了解决宣威磷电生产用原材料的采购资金问题,同意公司为中国农业银行宣威市支行向宣威磷电发放的贷款授信1.5亿元人民币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同意公司为中国银行曲靖市分行向宣威磷电发放的贷款本金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也为1年。以上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宣威磷电购买生产用原材料(磷矿、焦丁、电煤等)。

    同意214,027,97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姜瑞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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