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绢丝针织炼整厂(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江苏鼎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鼎球实业)1,440,000股法人股股份,占鼎球实业总股本的0.80 %。经宜兴市太 华镇人民政府批准,本公司以协议方式将鼎球实业1,440,000股法人股股份全部转让 给江苏红柳床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红柳集团),转让价格为3.43元/股, 转让价款 总额人民币4,939,200.00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鼎球实业任何股份。
    本公司和江苏红柳床单集团公司同意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本次转让股份的所有者权益和义务归 受让方。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在本公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和持有鼎球实业的已上市流 通股份。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忠在上述期间内未买卖鼎球实业已上市流通股份。 本公司拟转让的鼎球实业股份未设置质押、没有其他争议事项, 转让也不存在法律 障碍。
    备查文件:
    1、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批文;
    2、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宜兴市绢丝针织炼整厂    二OOO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