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9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异地独立董事以传真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独立董事盛杰民先生和寇丽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周忠明先生和汪瑞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周忠明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关于出售遵义乌江澄星磷业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200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控股子公司遵义乌江澄星磷业有限公司将部分资产出售给贵州遵义县众立化工有限公司,但由于贵州遵义县众立化工有限公司方面的原因,双方一直未正式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也未办理资产转让手续。本次董事会决定取消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子公司遵义乌江澄星磷业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对主要原料基地的整合,优化公司原料基地布局,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公司持有的遵义乌江澄星磷业有限公司90%股权出售给江苏石磷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以遵义乌江澄星磷业有限公司200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计算股权转让款,即股权转让款等于该审计的净资产值乘以90%。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05]A419号《审计报告》审计确认,遵义乌江澄星磷业有限公司2005年8月31日净资产值为人民币30,449,251.71元,故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7,404,326.54元。本次股权出售的方式为协议生效后10日内全额现金支付方式。
    江苏石磷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宜兴市化学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石国松,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磷酸。
    江苏石磷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