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4512.38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4512.384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注册地址由原来的“山东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72号”变更为“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宫东街6号”。
    二、同意4512.384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同意4512.384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同意4512.384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同意4512.384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发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进一步规范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六、同意24.06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交易属关联交易,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渲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