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月13日在北京泰山饭店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利先生主持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2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受让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委托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80%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11月30日)持续经营下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6041.49万元。公司决定受让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80%的股权,受让金额为人民币16041.49万元。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平、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