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2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9日
    ●除息日:2002年7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6日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2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48,468,197.6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773,264.97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4,773,264.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8,623,878.9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7,092,076.53元。公司以2001年末总股本2244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按配股后的现有股本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共计派发13,464,960.00元,剩余114,080,586.59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0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9日
    除息日:2002年7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2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3元。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未流通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自发放日起在公司证券部领取红利。
    五、咨询联系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6-2991601
    传真:0536-8865200
    六、备查文件: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