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和《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潍 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涉及的 关联交易,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 ,经充分讨论, 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将进一步扩大公司 的利润来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竞争优势。 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丁振海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