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2年1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 议应到董事17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一 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关于与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本公司同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在经济合同、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610.05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长松路69号
    法定代表人:王清华
    经营范围:三轮农用运输车及配件、四轮农用运输车及配件、碳化硅微粉、摩 托车的生产、销售;各种管材的生产、销售;彩色喷墨打印介质、彩喷墨水的销售。
    二、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约定互相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 折合后余额)。
    2、双方保证严格按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并偿还借款, 不给对方因承担担保责 任而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一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在损失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以货币资金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抵偿时,借款方应无条件地将自有财产按双方议 定价格抵偿给担保方。
    3、每笔担保借款生效后,借款方应于七日内将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等全套资 料送至担保方;借款偿还后,应于还款日后七日内将还款凭证复印件送至担保方。
    三、董事会意见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自上市以来, 经营业绩良好,该公司被工商银行评定为AAA级信用客户。董事会认为, 山东巨力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与该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对本公司不会造 成损害。
    本公司与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