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9日在山东省潍坊市东方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4人,代表股份5718.56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718.5694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5718.5694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5718.5694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以5718.5694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行使部分投资决策权和调整权的预案》;
    五、以5718.5694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199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六、以5718.5694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199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1997年共实现利润6205.89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20.59万元和提取10%的公益金620.59万元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4964.71万元,加上1996年未分配利润2115.41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合计7080.12万元。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公司在1998年中期报告披露之前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审议通过了《1998年公司配股预案》;
    (一)以5718.5694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通过了本次配股以公司1997年末总股本1402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配售总额为4207.8万股;
    (二)以5717.5694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8%,通过了本次配股价暂定为7元-10元;
    (三)以5708.656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83%,通过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1、开发、生产锂离子二次电池项目。
    2、开发、生产金属硫蛋白项目。
    (四)以5718.5694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通过了本次配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以5718.5694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通过了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该预案须报山东省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潍坊市公证处公证员阎富国、崔树山公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潍坊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