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审核批准并经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公告的全国首批 软件企业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 号《关于鼓励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00年6 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实行即征即返 政策”。根据文件规定,近日, 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国家税务局批准 , 对我公司自 2000年12月至2001年5月实现的软件产品收入,返还增值税6543331.39元, 此政策将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