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