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与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巨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以下简称潍坊中行)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公司已经在2005年7月15日和2007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信息披露。现将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或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7)潍执行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4年4月28日和2004年11月22日,山东巨力分别从潍坊中行办理银行贷款两笔,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我公司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到期后,由于山东巨力未能偿还借款,潍坊中行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巨力偿还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我公司履行担保义务。
    三、裁决情况
    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北宫东街以南,潍县中路以西的土地使用权106775平方米,土地证号潍国用(2002)字第E038号,房产16532平方米。
    四、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山东巨力2006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2006年已实现盈利。山东巨力2006年度报告显示,山东巨力资产负债率为30%,流动比率为1.43,流动资产合计1.76亿元,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将继续同山东巨力积极沟通,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来督促山东巨力尽快归还所欠银行的借款,以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所查封的公司土地及房产的问题也将随之解决。根据以上分析,估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不清楚。
    六、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