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股东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其持有的本公司1953.28万股股权于2006年12月20日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辽宁嘉欣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经过公开竞价,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竞得以上股权。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12日下达的(2006)辽执2字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06)辽执2字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华光法人股的冻结,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青鸟华光1953.28万股法人股归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所有。详细情况请见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同日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