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与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北大青鸟持有的本公司股权1953.28万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公司已于2005年12月7日进行了公告)。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冻结北大青鸟持有的本公司1953.28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34%),冻结期限为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另外,公司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北大青鸟所持我公司1953.28万股股份予以拍卖,起因是北大青鸟与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我公司曾于2005年5月17日、2006年4月28日及2006年10月19日就上述事项进行过公告。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