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4月17日在北京北大青鸟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张永利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及授权代表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要求,公司重新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五、审议通过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落实;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没有发现参与年报、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的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磊审字(2006)第1103号审计报告中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高科)的子公司沈阳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沈阳公用控股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发展)的应收帐款的管理事宜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公司监事会说明如下: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第一、二项涉及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大高科之子公司沈阳公用和沈发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大高科的全部股权。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北大高科股权的事项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在出售北大高科股权的工作完成后,沈阳公用和沈发展部分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的问题,也将随之解决,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同时,对于沈阳公用、沈发展和本公司部分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的问题,公司监事会高度关注,提请董事会责成沈阳公用、沈发展和本公司管理层迅速采取以下措施:(1)各公司成立专门清理班子,责任到人,详细核实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和债务单位;(2)组织专门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催收公司欠款,加大力度减少被占用的资金;(3)对已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欠款,按规定程序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处理。
    公司监事会提请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落实以上措施,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六)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利润调节的问题。
    第一、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