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借款未能到期偿还的涉诉事项,公司已经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中进行了详细说明,现将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或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8日向公司送达了(2005)潍民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和《起诉书》。近日,经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3年11月18日向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以下简称潍坊市建行)借款2000万元,由于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本息,潍坊市建行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要求担保人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求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裁决情况
    本案经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本公司欠潍坊市建行的借款本金2000万元,于2005年5月30日前付清;
    2、被告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10010元,诉讼保全费100000元,由被告承担。
    四、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就上述诉讼事项正积极采取措施,争取按时还款,估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起诉书
    3、民事调解书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