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4月26日在北京北大青鸟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张永利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及授权代表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监事会举行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监事会研究决定,提名张永利先生、鞠庆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董事候选人(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两名监事候选人须经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徐丰纪先生为公司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五、审议通过了《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山东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该规定的通知要求,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关修改.因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涉及的条款顺延。本次修改内容如下:
    1、原规则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负责解释。
    2、原规则第十五条修改为: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监事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落实;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处理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可信的。
    (三)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情况
    公司2001年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33254.90万元,只占公司计划募集资金的60.53%,由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与计划投资总额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根据技术、产品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对配股募集资金进行了调整,符合公司的利益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投资项目没有变更。
    (四)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岳总审字[2005]第A655号审计报告中对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高科)及其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公司应收帐款的管理和公司资金使用的管理事宜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公司监事会说明如下:
    1、关于子公司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无法实施满意审计程度的问题,监事会高度重视,并提请董事会及管理层抓紧落实以下措施:加大投资的管理力度,控制投资损失风险;重新评估本投资未来盈亏状况,便于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派出审计人员核查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关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函证的问题,监事会提请董事会责成管理层迅速核实:(1)成立专门清理班子,责任到人,核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和债务单位;(2)组织专门人员催收欠款,加大力度减少被占用的资金;(3)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欠款,上报董事会、股东会处理。
    3、关于相关资金账户的发生额问题,监事会提请董事会责成公司管理层严格清查资金账户,加强资金结算的管理,并将清查结果如实报告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将提请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落实以上措施,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一、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