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发展)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高科)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其中,我公司持有北大高科60%的股权,北大高科持有沈阳公用集团有限公司50%的股权,沈阳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沈发展58.8%的股权。沈发展于2004 年1 月8日同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签订了额度为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合同,由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2004 年1 月12 日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同沈发展签署了贷款合同并发放了2 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04年11 月12 日5000万元、2004 年12 月12 日5000 万元、2004 年12 月22 日5000 万元、2005 年1月12 日5000 万元。沈发展给付了截至2004 年11 月12 日的贷款利息,但没有归还第一笔到期的贷款本金5000 万元。依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条款,视为2 亿元贷款全部到期。日前沈发展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11 月16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4)辽民三合初字第59 号),由于借款2 亿元人民币逾期未还,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提起诉讼。根据该裁定书,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告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相当于人民币200,000,000 元的财产。”
    我公司将及时对该事项重大进展情况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