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5日在北京北大青鸟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张永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落实;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处理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可信的。
    3、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情况
    公司2001年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33254.90万元,只占公司计划募集资金的60.53%,由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与计划投资总额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根据技术、产品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对配股募集资金进行了调整,符合公司的利益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投资项目没有变更。
    4、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
    5、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以上两项议案尚需提交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