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9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 于1997年9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公证现场的股东代 表23人,会议共收到股东通讯表决单52份,代表股份3609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 3%,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 规定的比例, 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证处闫立 民、彭涛现场统计表决结果,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石河子---浙江大学联合科技开发中心中间试验工厂"(以 下简称中 心中试厂)项目投资方案,公司向该项目投资310万元,其中150万元作为资产金投入, 占该项目37.5%的股份;下余160万元作为设备投资, 租赁给新设立的中心中试厂使 用,公司已与中心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二、通过1997年度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现有股本6300 万股为基数, 从资本公积金中提取5040万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将1997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报经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证管办批准后,于近期组织实施,并在适当的时候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变 动的部分。
    四、大会要求公司董事会抓紧搞好项目建设,尽量节省资金早日建 成形成新的 利润增长点,若建设资金有节余,由授权给董事会全权决定节余资金的使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证处 公证员闫立 民、彭涛公证,决议有效。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