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1日
    ··除息日:2002年7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8日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27 日召开的公司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见刊登于2002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本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6858493.92,提取法定公积金4685849.39元, 提取法 定公益金4685849.39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30022131.00元 ,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67508926.14元。
    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有股本226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0.5元(含税),共提取11340000元作为股利分配,尚余156168926.14元未分配利润, 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1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12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8日
    三、派发股利对象
    截止2002年7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具体实施办法
    1、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2、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持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红利为0.05元/股。
    3、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4、 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通 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 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 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 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五、咨询联系方法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路94号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电话:0993-2866164
    传真:0993-2864515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