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函告本公司:为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做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申请将新疆石 河子天业塑化总厂(以下简称塑化总厂)持有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57.14 %股 份的国有法人股,即12960万股划转由集团公司持有; 拟撤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塑化总厂法人资格,并承担其全部债权、债务。将塑化总厂持有的国有法人股股权 划转由集团公司持有,并撤销塑化总厂的方案已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集团 公司正在按有关规定办理股权划转手续。
    关于此次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由塑化总厂划转至集团公司事 宜,须得到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本公司将与集团公司保持经常联系, 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