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1年4月29 日召开的公 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实施该方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本年度共实现净利润87540588.57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2455259.95元,提 取法定公益金12309913.79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06081278.23元, 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168856693.05元.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现有股本226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1元(含税),共提取22680000元作为股利分配,尚余146176693.05 元未分 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 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5月21日
    2、除息日:2001年5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5月31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人个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元/股;持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红利为0.1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5月21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方法:
    (1) 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 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 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对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 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 咨询机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路
    联系电话:0993-2866164
    传真:0993—2864515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