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证氯碱化工行业生产所需,由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按市场价格向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电石10万吨,暂定价格为2375元/吨,总价款23750万元,比同期市场价格下调5%。具体购销结算价格可随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原则保证比同期市场价格下调5%。
    ●由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独立董事外,其余董事均为该项交易的关联董事,若回避表决则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因此,关联董事未回避该议案表决,关联董事均作了该项关联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声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或“本公司”)拟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购进电石10万吨,电石购销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概要
    本公司新建化工项目已正式投产,年生产能力达10万吨聚氯乙烯10万吨烧碱,为保证本公司氯碱化工生产所需电石原料的供应,经本公司与天业集团洽谈,双方签订电石购销合同,暂定价格为2375元/吨,总价款23750万元。比同期市场价格下调5%。具体购销结算价格可随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原则保证比同期市场价格下调5%。
    二、关联交易方简介
    天业集团为农八师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1996年6月,是一家集工、农、科、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拥有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经营权,持有本公司国家股股份129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4%,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04年6月30日,总资产403908万元,净资产为51322万元。
    目前,天业集团电石生产能力已达10万吨,其电石生产扩产建设正在进行中。
    三、关联交易的原则
    1、公平、公允的原则;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协议的签署日期
    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天业集团签订《工业产品购销合同》。
    (二)交易标的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款
    1、交易标的
    10万吨电石。
    2、交易价款
    按同期市场到货价格2500元下调5%,总价暂定为23750万元,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电石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购销结算价格可同时调整,原则比同期市场价格下调5%。
    (三)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货到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
    2、本次《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的生效条件:
    (1)本公司和天业集团双方签字盖章;
    (2)经双方有权部门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合理,并缩短了原料采购的运输距离,对保证化工生产的原料供应和成本的降低均起到积极作用。
    该项关联交易公平、公允,未损害新疆天业利益。
    六、备查资料
    1、《工业产品供销合同》;
    2、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5、其他相关资料。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四日